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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现存土司府礼仪音乐研究

来源:云南化工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6-17
作者:网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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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土司制度源于秦汉以来中央王朝在少数民族地区推行的“羁縻政策”。“羁縻政策”是自秦朝建立郡县制至宋、元交替时期,中央王朝笼络少数民族而实行的一种地方统治政策。到元明

土司制度源于秦汉以来中央王朝在少数民族地区推行的“羁縻政策”。“羁縻政策”是自秦朝建立郡县制至宋、元交替时期,中央王朝笼络少数民族而实行的一种地方统治政策。到元明清时期,这一制度发展成为较为完善的“土司制度”。“土司”又称“土官”, 是中央政府在少数民族地区授予少数民族地区首领世袭官职,以统治该地区的制度。元朝最早实行这一制度,明清两代也基本沿袭了这一制度。据统计,明清云南设有土司五百八十七个[1],主要集中于边疆地区和少数民族比较集中的地方。明清中央政府为了加强对他们的管理,实行了一系列措施,其中“以夏变夷”始终是历代中央政府对少数民族惯用的策略,一旦中央政府已经有足够的能力对这些地区进行直接统治时,“改土归流”就成为必然。因此,明初虽然在全国各民族地区广设土司,但朱元璋已将此制度全面纳入国家统一制度的管理之中。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朱元璋就下旨:

边夷土官皆世袭其职,鲜知礼义,治之则激,纵之则玩,不预教之,何由能化!其云南、四川边夷土官,皆设儒学,选其子孙弟侄之俊秀者以教之,使之知君臣父子之义,而无悖礼争斗之事,亦安边之道也。[2]

后来朝廷又规定:“以后土官应袭子弟,悉令入学,渐染风化,以格顽冥,如不入学者,不准承袭”。[3]这一系列的举措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各地土司,尤其是靠近汉族居住区的大部分土司很快接受了汉文化,同样汉族的音乐文化也流入了这些地区,尤其是礼乐在很多的土司府中得以应用。

按照明清的礼乐制度规定,土司府的礼仪用乐也应该与中央和各地方政府保持一致。由于缺乏史料记载,现在无法得知这一具体情况,但云南已发现的三个现存土司府音乐,为我们了解明清云南土司府音乐提供了很好的帮助。它们分别是《武定、禄劝彝族土司府礼仪音乐》、丽江纳西族木氏土司府曾经的用乐《白沙细乐》和《孟连傣族宣抚土司府礼仪音乐》,现分述之。

一、《武定、禄劝彝族土司府礼仪音乐》

武定和禄劝这两个地区很早就是彝族活动的主要区域。南诏、大理时期,下设三十七蛮部,武定和禄劝境内的罗婺部就以“雄冠三十七蛮部”而著称。公元1255年,元军进入云南,罗婺部首领率众臣服,设置罗婺万户府,下辖禄劝、元谋、武定和四川会理一部分地区。明代是罗婺部土司最兴盛的时期。在明初平定云南的过程中,明军曾得到罗婺部土司的帮助而获得朝廷的嘉奖。明弘治三年(1490年),明孝宗赐罗婺部土司为凤姓,并给予土司首领凤英(原为阿英)“尽忠报国”的金带。凤英及其子孙被授予云南布政司右参政(从三品)兼武定军民府土知府。至清代雍正年间,中央政府为了加强对边地的统治,开始大力推行“改土归流”,凤氏土司也在其列,他们也就此结束了在武定和禄劝的家族统治。

有明一代,凤氏家族为表忠心,曾先后8次进京朝觐明朝皇帝。同时,凤氏土司在其上层,积极提倡学习汉文化,并在其领地要求民众学习内地的先进生产技术。《武定凤氏本末》载:

英(凤英)之在官也,正己爱民,勤于政务,四礼正家,一经教子,开辟田野,教民稼穑。[4]

“正家”即指儒家文化,“四礼”是指儒家的道德伦理。正是由于凤氏土司对汉文化的大力推广,至清朝时期,儒家文化已在这一地区蔚然成风。檀萃在《农部琐录》中对此记述道:

然富者多聘汉儒为师,习六艺,补博士弟子次则学为吏典。衣服冠带如汉仪,讳言其夷,丧葬多如汉礼。[5]

明代凤氏土司在积极学习汉文化的同时,也将内地的礼仪音乐引入了自己的土司府。在其升任布政司右参政时,为他举行的仪式中就有和内地相同的“拥众鼓吹”。土司家里有专门的礼仪乐队,这些乐队的成员为“鼓手寨”的农民,他们除了向土司府和领主交租纳粮外,还要服专门劳役,就是为土司府从事礼仪音乐演奏。“鼓手寨”的乐工比一般农民的地位低,相当于隶农。“现三台山凤家城堡遗址下边的密达拉村,就是原凤氏土司府的鼓手寨之一,直到如今,此村仍习艺成风,乐师辈出。”[6]近些年来,有学者从当地民间艺人处搜集了一些盖有土司府印信的手抄本工尺谱,经专家鉴定,工尺谱所用纸张为明初用纸。[6]

以上这些文献和实地调查至少说明了两个问题。第一,明代的凤氏土司府确有礼仪用乐,而且其至少在明初就有了,音乐的形式是明代常见的官府用乐——鼓吹乐,这也可以从其乐队编制和演奏形式中窥见端倪。据杨嘉兴的研究:以前土司府的乐队编制是长号、大筒、唢呐、笛子、大铓、小铓各2个,大锣、小锣各1个、镲1副、鼓1面,共需16人。“改土归流”以后,这些音乐被当地的名门望族所承继,乐队编制为唢呐、笛子各2个,长号、大筒号、大铓、小铓、大锣、小锣各1个,镲1副、鼓1面,有12人组成。现在民间流传的演奏形式和乐队编制为:以唢呐为主奏的鼓吹形式,编制是5人,唢呐2个、鼓、铓、镲各1个;以笛子为主奏的鼓吹形式,编制是4人:笛子2支(可同调,亦可是相差四度的大小笛子,一支转换指法使之同调)、锣、镲各1个。[7]以上的乐器除了云南本地的大铓和小铓外,其余均为内地明代鼓吹乐的常见乐器。大铓和小铓的出现也表明,内地的仪式音乐在云南也出现了本土化的倾向,尤其是“改土归流”以后,这一情况更加明显。第二,土司府有专门的乐工,和内地乐籍中的乐户一样,他们地位都非常低下。与内地乐籍中乐户不同的是,土司府的乐工本身是有土地的农民,但他们又比一般农民的身份低,类似于隶农,他们一般居住于同一个寨子中,除了要向土司府和领主交租纳粮外,还要为土司府提供音乐的劳役。这些乐工的技艺是由土司府聘请内地乐师来此专门教授,据演奏《武定、禄劝彝族土司府礼仪音乐》的老艺人回忆,1932年汤朗乡土巡检金家,就请四川会理沙土司家的乐师来办班传艺。[7]

文章来源:《云南化工》 网址: http://www.ynhgbjb.cn/qikandaodu/2021/0617/16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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